時間:2018-07-02 10:09
來源:海東市環境局
四、重點治理工程項目
2018年,全市重點實施揚塵綜合治理、煤煙型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能力建設、工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等五類骨干工程項目共16個,預計投資15214萬元(詳見附件2)。為確保實現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市應結合實際確定除上述項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項目。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責任落實
建立健全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為成員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各縣區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本縣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各相關、部門、單位和企業并推進實施,確保實現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青辦發〔2016〕54號),全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二)深化網格化精細管理
進一步建立健全大氣污染網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的原則,著力精準定位、靶向治污,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人防與技防手段相結合,通過采取固定網格員分級管理、建設微型空氣自動站、購置無人機監控設備或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及時掌握區域內污染物變化遷移情況,開展溯源分析,實施精準治污,逐步實現大氣環境管理常態化、信息化、全覆蓋。
(三)強化資金和科技保障
積極拓展資金籌措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投資機制。企業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政府投入資金優先支持列入計劃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同時,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引進與推廣,積極推動和培育大氣環境污染治理市場主體,促進全市環保產業發展。
(四)倡導全民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推動文明、節約、綠色的生產、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利用各類媒體和平臺,宣傳先進典型,倡導綠色低碳行為方式,曝光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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