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4 10:15
來源:浙江省環保廳
七、深入實施碧水行動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任務要求,積極創建“污水零直排區”和“美麗河湖”,協調推進流域水體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切實提升水環境質量。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
深入推進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確保長治久清。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積極推進工業集聚區(工業企業)“污水零直排區”和城鎮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到2020年,力爭3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標準。制定實施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大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力度,逐步形成收集、處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協調高效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力爭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以嘉興、舟山等缺水地區為重點推進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全面開展“美麗河湖”建設,科學開展河湖庫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態。
(二)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
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排查和整治。深入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推進千廠萬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實施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健全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加強農村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和風險排查,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和標志設置。加強全省主要江河源頭水源地良好水體的綜合保護和治理,積極推進省級重點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加強地下水保護和人工增雨保障。
(三)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突出抓好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快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強化直排海污染源監管。加強入海河流治理,對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閘實行總氮、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到2020年,現有入海排污口減少至160個,全省7條主要入海河流和6個主要入海溪閘總氮濃度達到目標要求,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強化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到2020年,位于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達到建設要求,所有漁港配備油污、垃圾收集隊伍。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所有機動船舶要按有關標準配備防污染設備,到2020年,現有船舶全部完成達標改造。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控制海岸和海上作業污染風險,健全海洋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切實提高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深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徹底消除臟亂差,根治污泥濁水。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現全省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100%,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標準化運維。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控制,全面推進排泄物定點定量定時農牧對接、生態消納或工業化處理達標排放,到2020年,力爭畜禽排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98%以上。精準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實現化學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化肥使用量穩中有降。加快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全面推進水產養殖尾水生態化治理,制訂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落實管控措施。
八、全面推進凈土行動
全面實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
(一)摸清土壤污染狀況
加快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基本覆蓋全省耕地和所有縣(市、區)的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加快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推動相關部門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共享。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開展農用地土壤超標點位“對賬銷號”行動,按照“核實、控源、管控”三步法,落實加密監測超標點位、有效截斷污染來源、嚴格管控超標農產品等措施。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建立全口徑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企業清單,突出抓好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
落實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要求,2020年底前,劃定全省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3類耕地范圍,形成分類清單。針對性實施耕地土壤的嚴格保護、安全利用、治理修復和用途管控,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和用途管控任務,切實保護“菜籃子”、“米袋子”安全。
(四)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
結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過剩產能,將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納入企業關停、轉產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整體工作中,防止對原址土地造成進一步污染。推進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和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中關停、搬遷和淘汰等企業原址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落實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加強城鄉規劃、土地收儲和供應、項目選址等環節審查把關。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組織實施100處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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