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9 14:41
來源: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施工單位未對施工現場內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場所進行硬化,未對其他場所進行覆蓋或者臨時綠化,未對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蓋或者固化措施;
(二)城市規劃區內施工工地出口未設置沖洗車輛設施,車輛清洗處未設置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
(三)道路挖掘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未及時覆蓋破損路面,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未及時修復路面;
(四)建(構)筑物拆除時未設置封閉圍擋、采用噴淋等抑制揚塵措施。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人員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力,致使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重大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環境嚴重污染的,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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