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27 10:18
來源:汕頭政府網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深入推進污染協同防治
27.加強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
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達到國VI排放標準的燃油車輛。全面落實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環保信息主動公開主體責任,加強對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管理。配合省開展對生產和銷售環節新車環保達標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抽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污染控制裝置預環保信息不一致或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機動車的行為。開展新車注冊登記環節信息公開核查,按規定進行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查驗,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對未達到本行政區域現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控制裝置與環保信息公開內容不一致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28.加強在用車排放管理。
按照《廣東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指南》,通過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現場核查等各種方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檢測行為。完善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管平臺,實現排氣檢測信息與維修信息的互聯共享,排氣檢驗不合格車輛必須經維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復檢,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全面落實“環保取證,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加大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的運用,強化對排氣超標車輛的篩查和處罰。2019年9月底前,在我市中心城區交通流量較大的重要交通道路,以及柴油貨車等高污染車輛通行的主要通道和主要出入口,建設6套機動車固定水平式遙感監測系統以及1套汕頭市機動車遙感監測信息聯網系統,實現與省環境信息中心遙感監測數據實時聯網傳輸。鼓勵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業柴油貨車、高排放汽油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和化油器摩托車。
(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29.組織開展柴油車污染專項治理。
各區縣聚焦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組織實施重型柴油車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OBD、排氣狀況和尿素加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車輛和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運行車輛,規范車用尿素加注。推動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用車的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加強對城際客運、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等柴油車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監督檢查。逐步推進柴油貨車尾氣排放狀況的實時監控。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
30.共享和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逐步推進市一級公安交管、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完善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排氣檢驗、遙感監測、超標違法、維修保養等數據信息的全面共享。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機動車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點,對篩查有作弊嫌疑的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進行重點監管,篩查排放控制裝置存在設計和制造缺陷的車型,推動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實施召回。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監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注冊車輛、營運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車輛監測數據。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31.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監管。
2019年起,按照省要求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及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性的監督。市主要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要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械。按照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控制區規劃,加強對控制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控制區內使用高排放、已淘汰機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2019年開展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工作。逐步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污監管。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等參與)
32.加強船舶港口排放控制。
按照省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區內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嚴格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生產不達標船舶進入船舶檢驗,嚴格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要求。落實市級財政保障經費,加強船舶排氣污染檢測執法能力建設,推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污染物遠程檢測儀器設備,強化船舶用油質量的監督抽檢和排氣污染狀況的實施監控。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港口工作船舶和內河觀光船舶。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嚴格執行《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禁止達到報廢年限的內河船舶進入航運市場。
加快岸電設施建設,鼓勵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工作船和港務管理船舶基本實現靠港使用岸電;新建沿海游輪泊位和10萬噸及以上的集裝箱泊位需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新建其它大型碼頭泊位應配套岸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岸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郵輪和集裝箱碼頭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基本完成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輪胎式起重機(RTG)的“油改電”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汕頭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汕頭供電局等參與)
33.加強油品和供應保障和銷售監管。
全面供應國六排放標準車用柴油,且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執行不超過60千帕。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
提升油品質量,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江海直達和內河船用燃油“三油并軌”,加強成品油質量的監督檢查。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