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2 11:48
來源:聊城市政府
5.2企業應在廠區或堆場門口等明顯位置設立揚塵防治告示牌。
5.3企業應加強企業員工(含作業人員)的抑塵培訓,使每個企業員工(含作業人員)都能認識到揚塵防治的重要意義和熟練掌握日常管理中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5.4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包括堆場揚塵防治內容,啟動應急預案時,應采取相應揚塵防治措施。
5.5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5.6廠區或堆場周圍應種植植被進行綠化,防止揚塵。
6.堆場防塵技術標準
6.1堆場地面必須全部硬化。
6.2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嚴密圍擋。設置實體墻圍擋的,墻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設置防風抑塵網的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除留出用于裝卸的專用通道外,堆場周圍必須全部建設閉合的防風抑塵網。
6.2.2防風抑塵網高度應根據堆垛高度確定,原則上應高于堆垛至少2米。
6.2.3防風抑塵網必須設置基礎,確保牢固。
6.2.4防風抑塵網板材必須是專業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能夠達到防風抑塵要求。
6.3除正在裝卸的作業面外,對堆存的易揚塵物料必須全部覆蓋,覆蓋布(網)要用重物壓實。覆蓋布(網)必須是合格產品,要有足夠的密度、強度、韌度,不能有明顯破損。
6.4適合噴淋的物料堆場應設置固定式或移動式的噴淋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6.4.1噴淋設施的布置和選型應結合堆場面積、物料堆垛高度等條件綜合確定。噴淋設施數量和供水壓力應滿足噴淋覆蓋堆場全部區域的要求。
6.4.2噴淋強度及頻率應根據天氣情況確定。原則上每天噴淋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鐘。干燥、大風天氣要加大噴淋頻率,原則上每天噴淋不少于8次,以不產生揚塵為目標。
6.4.3噴淋系統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為宜。
7.物料輸送防塵技術標準
7.1物料在企業內部車輛轉運的,采取覆蓋或其他抑塵措施。使用傳輸帶輸送的,傳輸帶、轉載點和卸載點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采取抑塵措施。
7.2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或全覆蓋措施,不得拋灑和泄漏。
7.3物料用車輛運輸出廠的企業必須設置洗車平臺。車輛出廠前應對兩側、底盤、輪胎等進行全方位的沖洗,確保不帶塵上路。洗車平臺應符合以下規定:
7.3.1自動沖洗的洗車平臺規格應滿足運輸車輛全面清洗要求,原則上洗車平臺長度不低于6米,寬度不低于4米,噴水高度不低于1.2米,噴水壓力不低于0.4MPa,兩側要有擋板。車輛清洗時間不少于5分鐘。人工沖洗的洗車平臺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分班連續作業,噴水壓力不低于0.4MPa,對運輸車輛外表進行全面清洗。
7.3.2洗車平臺應配套建設二到四級沉淀池或其他循環處理設施,洗車污水經處理后循環使用。污泥定期清理,合理處置。
7.3.3洗車平臺旁邊應設置洗車注意事項告示牌。
8.道路防塵技術標準
8.1進出堆場的道路必須全部硬化。
8.2進出堆場的道路必須配備清掃設施、灑水車或其他噴灑設施。清掃及灑水頻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原則上每天濕式清掃不得少于4次,灑水不得少于8次。干燥、大風天氣時要加大清掃、灑水頻率,以保持路面清潔,不產生揚塵為目標。
8.3企業應建立保潔隊伍,并有專人負責。
9.視頻監控技術標準
9.1堆場必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范圍包括堆場噴淋、洗車平臺、堆場道路等地方。確保全覆蓋、無盲區,全時段監控。
9.2攝像頭要采用分辨率高、質量好并具備防水、防塵等功能的高清紅外線攝像頭;攝像頭清晰度達到480TVL以上、有效像素達到44萬像素以上,保證圖像清晰。
9.3安裝硬盤錄像機用于存儲圖像,保證存儲時間至少3個月。
9.4加強視頻監控的維護,確保視頻監控正常運行,不得影響對企業重點工段的實時監控和有關資料的調取,不得出現人為損毀現象。
9.5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重點工業企業內部堆場的視頻監控應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做到實時監控。
10.在線監測
10.1燃煤電廠(包括熱電聯產)、水泥廠(包括粉磨站)、焦化廠等有內部堆場的重點工業企業,應安裝PM10在線監測設備,并入環保監管平臺。
10.1.1監測點位的設置應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范(試行)》中的要求執行。
10.1.2監測的采樣環境、采樣高度及采樣頻率等應滿足HJ 655-2013的要求;
10.1.3分析方法應準確可靠,能夠保證24小時實時監測廠區PM10的濃度。鼓勵開展PM10微站監測,安裝率不低于30%。
10.1.4應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連續性和完整性,不得人為干預監測和評價結果。
聊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技術導則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總則
1.1為了規范聊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導則。
2.適用范圍
2.1本導則適用于聊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揚塵防治工作。
3.編制依據
3.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3.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
3.3《防治城市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
3.4《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7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3.5《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8號)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