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4 10:15
來源:浙江省環保廳
1.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將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務活動,培育學生的生態文明理念和環境保護意識。
2.保障校內教室、跑道及其他相關教學設施的環保安全性。
3.在突發環境事件和惡劣空氣狀態下,可能危及師生安全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急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4.加強學校實驗室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安全建設。
(四)科技部門。
1.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2.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科研經費管理,保障科研經費專款專用。
(五)省公安廳。
1.依法偵辦涉嫌環境犯罪刑事案件和辦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移送的因環境違法行為需要實施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配合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促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
2.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及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行監督管理,開展放射性物品、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
3.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配合環保部門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排氣監督檢測。
4.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交通、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配合調查處理突發輻射事件。
5.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接收并委托處理公眾發現、撿拾的無主危險化學品。
(六)省民政廳。
1.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
2.依法參與涉及自然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環境公害事件的社會救助工作。
(七)省司法廳。
1.指導全省普法機構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2.指導全省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做好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服務。
3.指導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加大對因環境損害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4.指導有關社會團體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聯動工作體制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5.會同環保部門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能力建設。
(八)省財政廳。
1.依據國家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費的預算安排,支持環境執法、環境監測和環保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2.研究和組織實施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和經濟政策,支持和推進環保產業、綠色采購和企業旨在改善環境的轉產、搬遷、關閉等措施。
3.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制度。
4.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環境保護稅改革。加強對各部門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九)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
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確定的環境問題問責調查結論,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落實問責處理決定。
(十)省國土資源廳。
1.建立健全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和自然資源用途管理制度,編制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
2.在辦理建設項目供地手續過程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其組織編制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開展地質環境和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工作,防治地質災害,負責礦產開發管理和礦山生態(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依法取締和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地質類自然保護區和地質(礦山)公園建設。
4.負責礦山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田和工業用地污染防治,負責調整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耕地的用途。
5.負責保護耕地紅線,牽頭完善全省農用地土壤質量監測網絡、制訂農用地土壤監測分析指標體系,牽頭劃定農用地土壤質量類別,對破壞農用地和非法侵占耕地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6.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修改、土地收儲和供應等環節的審查把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7.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8.根據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省環保廳。
1.加強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實施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限批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2.起草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環境保護政策,參與制定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3.編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組織起草和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保護紅線。參與制定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劃。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4.指導、協調、監督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環境保護督察和執法稽查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
5.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指導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責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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